法制網記者章寧旦
  新出爐的《廣東省信訪條例》(下稱《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作為全國首部規範信訪工作的地方性立法,《條例》在訴訪分離、強化網絡信訪、建立重大信訪問題倒查責任、重大公共利益事項聽證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核心制度,對信訪工作進行了全面的規範與明確,讓信訪活動更方便、更有秩序、更有效果,並要求信訪人要依法信訪。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金正佳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目前,社會上有一種聲音,認為制定信訪條例是為了不讓當事人上訪,是提高了信訪的門檻。這是一種誤解,制定條例不是把信訪的大門關閉或收窄,而是更大範圍、更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暢通群眾上訪、信訪的渠道,敞開‘大門’,降低門檻,方便信訪群眾的信訪活動與表達合法訴求。”
  訴訪分離使權利救濟無“死角”
  金正佳告訴,“現在有些群眾到有關部門去信訪,但遲遲得不到解決,隨後群眾信訪的層級越走越高,造成秩序越來越亂,條例的制定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讓群眾的信訪活動更方便、更有序、更有效。條例對信訪有關程序和規定做了秩序上的安排,讓群眾信訪時更加清楚哪些事項到哪些部門,走哪條捷徑。”
  針對實際工作中,信訪群眾信“訪”不信“法”的現象比較普遍,大量涉法涉訴的申訴涌入信訪,《條例》專門完善了訴訪分離制度,併為此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解決,明確按照訴訪分離制度應納入法治軌道解決的8類事項。
  “訴訪分離制度是條例規定的核心制度之一。在實施的過程中,必須註意處理好訴訪分離制度與暢通信訪渠道的關係,做到‘訴訪事項有分離,權利救濟無死角’。 《條例》在立法過程當中特別註意到分離了以後的問題,我們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以及有關部門做了反覆的溝通。”金正佳說。
  金正佳透露,廣東高院、廣東省檢察院以及有關涉法涉訴的部門在信訪條例的制定過程中做了同步的準備工作。目前,廣東高院已經就《條例》實施以後涉法涉訴案件的處理問題做了具體的帶有操作規程的辦法,準備在全省法院系統進行貫徹和落實,嚴格地做好對接的工作。
  增加大量人力強化網絡信訪
  為暢通信訪渠道、讓群眾更容易信訪,《條例》的一大特色是強化了網絡信訪。記者瞭解到,《條例》突出國家機關對信訪人的服務,對聯合接訪工作平臺、國家機關公開信訪渠道信息、信訪綠色郵政通道、下基層聽取意見和接訪、提供信訪咨詢服務、信訪信息查詢與共享、當地國家機關代信訪人向上級國家機關轉送信訪事項、多人走訪的預約等內容作了規定。
  “這些都是為了廣開信訪渠道,方便信訪當事人進行信訪活動,有一些制度是第一次設計的,以法規的方式提出來的,特別是對於網上信訪的問題。”金正佳表示,根據現在科技水平的發展,以及網絡的廣泛運用,實行網上信訪應該說是可以實現的。同時,為了保障網上信訪的效率,《條例》對國家機關、信訪機構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要求他們辦網上信訪應該和辦當事人實際走訪的方式一樣地認真、嚴謹、負責。此外,《條例》規定了信訪人可以隨時查詢進度,並規定了在網上辦理信訪的時效,超過了這個時間的規定就要追究責任。
  “所以這應該是一套比較完善的信訪制度,信訪群眾通過網絡信訪既省時又省力,還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金正佳說。
  廣東省信訪局專職信訪督查專員張兆勇介紹,廣東的網絡信訪平臺很健全,已將手機信訪、網絡信訪、電話信訪、視頻接訪整合為了“廣東省網上信訪大廳”,“通過幾年的實踐和完善,可以說適應了老百姓通過網上反映訴求的需求。老百姓可以隨時隨地在網上反映問題,辦理時間也更快,有些只要20天,最快的2天。” 張兆勇表示,在條例實施後,信訪部門會為網絡信訪增加大量人力。
  倒查責任制讓信訪秩序更規範
  金正佳表示:“信訪秩序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信訪秩序要靠信訪人、信訪工作人員共同來建立和維護。條例開張名義地規範了信訪人的合法權利,理所當然也規定了信訪人的信訪秩序。”
  記者瞭解到,《條例》規範了接訪行為,特別對有關國家機關在改進信訪工作、規範信訪行為做了嚴格、細緻、周密的規定,明確責任、細化程序、明確信訪事項辦理的終結,轉變信訪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使信訪群眾有問題能夠反映,有矛盾能夠化解,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條例》強化了信訪工作責任與監督,健全及時地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機制,建立對信訪事項首辦責任制,主要強調的是初信初訪的責任制問題,要求首辦的單位即接受信訪的工作單位、工作人員應該熱情接待,認真地辦理,嚴格依法地去處理,爭取初信初訪就能解決問題,不容許推諉、敷衍,必須嚴格負起責任。
  對於有些信訪事項涉及多個辦理單位共同處理,《條例》還建立了主辦單位辦理責任制,強調主辦單位要負起責任。此外,還建立重大信訪問題倒查責任制,倒查責任制主要涉及一些重大的信訪問題,從產生問題的根源上去追究責任。
  《條例》還致力於信訪秩序的規範,規定信訪人依法開展的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和阻撓,不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信訪人人身自由,不得打擊報複信訪人。干預或者是妨礙信訪群眾依法信訪或者堵截信訪人上訪的現象,都將被禁止。
  張兆勇透露說,“省信訪局正在對現有的信訪工作制度和規定進行全面認真的梳理和清理,凡是不符合條例規定的,都將及時予以糾正;凡是按條例規定沒有建立相應制度的,如綠色郵政制度、訴訪分離制度、信訪聽證制度等,都將儘快予以建立;已經建立相關制度的,都將按照條例規定進行調整和完善,努力形成與條例相適應的工作運行機制。”  (原標題:廣東省信訪條例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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